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微创励志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者:郑静发布时间:2013-04-22浏览次数:442

 

为鼓励品学兼优学生报考我院,激励学生在大学阶段认真努力学习医疗器械、食品安全等相关专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申请“微创励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上海理工大学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的获奖条件、发放金额、发放管理的要求。同时学院做出如下规定:

1、申请条件。获奖学生允许学院内部转专业,但不得中途转入外校、外院的其他专业,否则取消奖学金发放;学生中途退学的,取消奖学金发放。

2、发放金额与时间。获得“校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10000元者,学院将等额追加“微创励志新生奖学金” 10000元。奖学金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金额5000元。第一次发放时间为新生入学第一学年结束后,第二次发放时间为第二学年结束后。

3、发放条件。学生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学习中,务必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每学年的课程考核平均绩点达2.5以上(含2.5),即平均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可获得奖学金;否则,取消评奖资格。

4、获奖学生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双方共同执行。

5、本实施办法自2009级新生起执行,由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负责解释。

 

 

 

 

 

  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

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