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0级、2011级、2012级“创新创业类”课程修读学分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彭为微发布时间:2013-05-03浏览次数:400

     根据各学院“创新创业类”课程开设与学生修读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将2010级、2011级、2012级各专业本科培养计划中的“创新创业类”课程与“任选课程”修读学分要求调整如下:

12010级各专业培养计划通识教育课程中的“创新创业类”学分要求由原4学分调整为2学分,“任选课程”学分要求由原10学分调整为12学分。工程科技学院各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创新创业类”学分要求由原2学分调整为0学分,“任选课程”学分要求由原4学分调整为6学分。

22011级各专业培养计划通识教育课程中的“创新创业类”学分要求由8学分调整为4学分,“任选课程”则在原规定学分基础上增加4学分。

32012级各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除外培养计划通识教育课程中的“创新创业类”学分要求由原6学分调整为4学分,“任选课程”在原规定学分基础上增加2学分;2012级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以上两类课程的学分要求维持原计划不变。

4.以上调整所涉及的专业均指培养计划内有“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要求的专业,无此类课程学分要求的专业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请各学院根据以上调整方案做好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类”课程与“任选课程”的选课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