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激励教师深耕课堂、改革课程,以“课程育人”实效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精神,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 现将评选方法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从事本科一线教学的在职教师。
二、 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2. 参评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参评学年开始至申报截止日无教学事故或过失,师德考核不合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3. 按要求开展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工作,并满足“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4. 重视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在教学模式创新、课程内容重构、课程资源建设等研究领域积极探索,且产生一定改革成效;
5.教师可使用联合授课(含2人及以上)的课程参与评选,但须获得该课程其他授课教师的同意;
6. 学生评教的参评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不予参评;
7. 参评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范围内的前40%,当学期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应位列本教学单位授课教师的前40%。
8. 参评学年内授课任务要求:
1)当学年本科生课堂授课任务不低于4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教师和无学科点的学院教师,当学年本科生课堂授课任务不低于6学分(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讲座等);
2)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岗位的教师,当学年讲授本科实践类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讲座等)。
9. 2024-2025学年参加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建设项目、教学竞赛等将作为评选加分项;
10. 为体现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课程的任课教师信息以2024-2025学年度课表为准,凡课表中无教师本人信息,其实际承担的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课表中有教师信息,若该教师实际未承担课程的授课任务,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
三、奖励名额
2024-2025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我院一等奖名额初定5名;二等奖名额初定10名。最终评选结果由学校评审确定。
四、申报流程
1.教师本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2)(每位教师限报一门课程)和《参评教师本科课程建设或教学竞赛情况》(附件3)在11月4日17:00前将材料交至卓越楼1101,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根据“附件1: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课程教学优秀奖评分细则”,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序,经学院课程教学优秀评选小组评审,并将推荐获奖名单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材料报送教务处。
学院将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时间进行推荐上报,最终评选结果由学校评审确定。
3.学校评审
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组织推荐课程教学优秀奖一等奖的教师进行答辩,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经学校评审,最终未获评一等奖的进入二等奖评审环节(若获评二等奖,不占用原二等奖名额);最终未获评二等奖的,不予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