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金晶发布时间:2023-05-08浏览次数:919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和公共基础课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公共基础课团队负责人遴选工作,具体详见“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公共基础课团队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http://jwc.usst.edu.cn/2023/0417/c10241a291822/page.ht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专业负责人和公共基础课团队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甘于奉献。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从事本专业和本公共基础课课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注重科研反哺教学。

3.能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高等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和本公共基础课国内外最新研究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能力。

4.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团队精神与协调能力,善于围绕专业建设组织教学团队,能够承担各类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在专业建设方面能够起到组织和带头作用。

5.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611日(含)以后出生)。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或学院提名。申请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专业负责人和公共基础课团队负责人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至卓越楼1105室。

2.学院推荐。学院在全面考察、充分讨论、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提出推荐名单。

3.学校审定。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专业负责人和公共基础课团队负责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聘任。

三、其他说明

1.有在校学生的普通本科专业每个专业可聘任1名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兼任。

2.专业负责人和公共基础课团队负责人聘期为3年;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负责人时,由专业或团队所在学院按上述遴选程序申报;新增设的专业,在首次招生年度可按照本办法遴选专业负责人。

3.学校每年对专业负责人和公共基础课团队负责人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可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关待遇。

4. 表格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510日。联系人:金晶。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专业负责人和公共基础课团队负责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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