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校友会章程
(2025年10月25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理工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上海校友会是由学院在上海工作的校友组成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学院上海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承“联络校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发展”的宗旨,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弘扬“信义勤爱、思学志远”的校训精神,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隶属于上海理工大学校友总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上海理工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在上海理工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包括原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理工大学医疗器械学院、上海理工大学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学习过的历届学生、接受过相关培训的历届学员,以及曾经或现在的所有教职员工、兼职教师等人员。
第五条 凡属上海理工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的上海校友,经与校友会取得联系,登记注册,承认会章,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在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2)有权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需要校友会帮助解决问题时,有权向校友会或学院提出请求;
(4)有权对校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权优先获取本会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校友会章程;
(2)积极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关心母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为母校提供就业、育人、科研、服务、赞助、校企合作等信息与帮助;
(4)校友之间加强联系,互相提供信息与帮助。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会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3)根据理事会提名,推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
(4)审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它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向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推荐会长、副会长、理事、副秘书长名单;
(3)决定聘请名誉会长;
(4)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临时增补和更换个别理事;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由学院分管校友工作的党政班子成员兼任,如遇职务调整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 每届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任何符合条件的校友,经本人申请,由理事或会员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均可成为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讨论工作计划或有关重大事项问题,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2)本会开展各种活动的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由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管理,理事会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上海理工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秘书由学院负责校友日常联络工作的教师担任。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5年10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理事会。

